湘医保招采函〔2026〕75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和《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2025〕45号)相关要求,2026年6月1日至11日相关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了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经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和我局复核药品价格信息,现就开展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类药品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1-1),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一致性”。
(二)盐酸溴己新吸入溶液等8个产品(详见附件1-2)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5),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
二、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2-1、2-2)。
(二)复方间苯二酚乳膏(详见附件2-3)因生产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5),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
三、不接受申报药品
个别药品为我省参加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产品(见附件3),本次不接受申报,建议相关企业向牵头单位申请新增供应清单。
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一)在我省有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4-1)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4-2),相关药品企业应按不高于拟挂网价格确认其挂网价格,纳入阳光挂网目录管理。所有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阳光挂网价进行议价采购。
(二)在我省无交易记录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4-3)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4-4),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按备案采购流程议价采购。
(三)部分备案中药饮片已满足我省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详见附件4-5),生产企业应按不高于拟阳光挂网价格确认挂网。
五、其他内容
(一)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下对应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整至不高于限价。
(二)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6日17时,确认挂网价格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6月29日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
(三)本通知一、二部分新增挂网药品的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的基药属性已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核定。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四)需要提供《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6月26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联动挂网”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5、6(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五)对附件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6月26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六)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