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1-8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拟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2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应该在2026年4月22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后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项目名称“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价格联动项目”,点击企业投标,并将相应申报的药品进行勾选投标(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逐一对各药品进行价格上报。
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以勾选提交或撤回投标报价。撤回投标报价的企业及对应药品,视为未投标报价。时限届满后,企业不得再勾选提交药品投标报价。
四、价格申报
(一)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企业应自主申报联动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应按照差比规则计算后申报。
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二)如中选企业有未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计算,取低值作为已挂网药品限价(不予标识集采身份)。
五、其他事宜
(一)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
(三)原则上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六、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