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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国家1-8批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接

发布时间: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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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国家18批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已在招采平台挂网,属于国家第1—8批协议期满接续集采未中选药品。

(二)调整标准

1.国采未中选药品已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国采未中选药品是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国采未中选药品未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调整方式

相关产品已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在系统中完成红黄标识。企业可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药品交易结算”国家集采带量产品监测”查看相关药品的参照价格。企业可参照系统内提示的参照价格,在“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提交调整后的挂网价格。红黄标实行动态调整,企业主动降价消除价格风险的,系统将于次日自动调整风险标识。对系统提示价格有异议430日前在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价格日常澄清”模块递交申诉材料。

咨询电话:09918802195价采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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