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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公布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目录调整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

发布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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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5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挂网事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92号)要求,近期,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的通知》《关于公示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第二批)的通知》,公示期间收到1条申诉,已办结。现将相关药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附件1);

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附件2)。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2026至6月22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省际联盟迁出药品”“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备选药品”“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未续约药品”对应批次,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省际联盟迁出药品”“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备选药品”“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未续约药品”对应批次,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四)目录调整完成后,相关企业如需开展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申请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品管理-暂停挂网”中,申请暂停挂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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