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市医药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药机构中药产品采购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品种范围
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均纳入挂网范围,具体包括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品种。
二、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等相关资质证件。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同生产企业。
三、申报方式
生产企业通过市医药采购中心平台完成中药饮片用户注册后,按流程开展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采购价格管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首次提交挂网申请时应承诺不高于本产品现行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无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不高于本产品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当前实际采购价格。对于省级平台挂网或定点医药机构实际采购价格调整的,企业应自调整日起30日内申报调整价格。
(二)加强信用管理。对于价格承诺和调整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企业及时给予评级处置。
(三)完善采购工作流程。市医药采购中心完善工作流程,优化采购平台支撑,支持中药饮片产品及时注册挂网。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公布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适时组织医药企业进行专题培训、讲解,确保企业知晓产品挂网工作各项要求。
(四)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我市药品挂网和信息对接工作安排,产品挂网是对接纳入医保支付系统的前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定点医药机构切换采购模式,与医药企业议价后采购的具体工作安排将适时另行通知。
市医保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