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卫药政〔2020〕3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南京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宁卫药政〔2019〕2号)精神,通过各单位推荐、监测平台信息汇总分析和专家论证,经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联动会商会议讨论同意,确定了2025年南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加强储备供应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市级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列入2025年南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共17种药品,其中13种委托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定点储备和配送,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其余4种为重点监测药品。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落实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上定点采购市级储备短缺药品,零差率销售。
2025年市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内品种在纳入新版省级储备药品目录之前,由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储备,如纳入新版省级储备药品目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储备。
二、落实医疗机构监测保供责任。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健全药品供应使用预警机制,建立本机构易短缺药品目录,设立库存警戒线,动态调整药品储备,保证临床诊疗需求。
三、加强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内部管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排适当的人力物力,履行好短缺药品储备供应职责;加强储备药品流通管理,及时更新库存,严格规范储备资金的使用;定期关注储备药品生产企业信息,精准研判形势,科学采取应对措施。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