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要求,现就开展落实未集采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黄标”预警标识范围
兵团阳光挂网的药品。
二、“红黄标”预警标识规则
化学药。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格的3倍为红标。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价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中成药。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生物制品。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兵团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三、“红黄标”预警标识豁免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
生物制品: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
四、“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
标识时间:即日起在兵团招采系统内完成标识工作,标识信息系统内可查看。
标识调整:一是相关企业对标识结果有疑议的可进行申诉,经核实后可进行调整;二是相关企业如降价至合理范围也可联系兵团进行预警标识调整。
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标识信息,做好挂网价格调整和标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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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