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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江苏省第六轮药品集中带

发布时间: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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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企业:

根据省第六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本次采购中选结果,现开展签约量填报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量填报时间及路径

(一)填报时间:2026年4月10日9:00-4月15日17:00。

(二)填报路径:登录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报量系统(网址:http://223.111.68.71:18083/tps-local/login)-药品招采管理-药品分量项目管理(省)-江苏省第六轮药品集采签约量分配。

二、签约量填报规则

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前期报量和本次采购规则填报签约量,签约量以最小制剂单位(指片/粒/支/袋等)为填报单位。

(一)确认优先量

对获得优先量资格(即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纠偏企业以首次报价作为排序的价格依据,下同)且本单位前期已报量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将对该产品所报意向采购量(即需求量的80%,抗生素类、国家重点监控品种、环孢菌素口服液体剂为50%,下同),直接予以确认。

(二)分配剩余量

医疗机构前期对未中选企业产品和非优先量资格产品所报量作为剩余量,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分配的剩余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或使用天数的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同组最低剩余量)。但对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的企业产品(过评产品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8倍、未过评产品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除外),分配给该企业产品的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或使用天数的总和,不得超过系统标明的限额(该限额为本医疗机构前期对该企业产品所报意向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或使用天数的70%)。

(三)未确认或未分配的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医疗机构未确认优先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的,默认确认优先量、未分配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

三、医保部门确认

各级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分量进行确认,请各设区市医保局于2026年4月17日前提交本地区签约量确认结果。对医疗机构按规则填报的签约量,原则上不予调整;对前期因报量失误致使签约量与实际需求存在严重出入的品种,医疗机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医保部门可在核实后对该品种医疗机构签约量分配结果按适当比例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加盖公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配送关系设置和合同网签时间

(一)配送关系设置:2026年4月24日至30日相关中选企业可登录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选择“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配送关系设置-未执行挂网”,进行设置。中选企业应在中选结果执行前完成配送关系设置,如因未及时设置配送等导致出现临床供应问题,将按照信用记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合同网签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开展合同网签,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时登录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完成网签工作。

(三)系统切换采购价格:4月28日起,省招采系统切换采购价格。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签约量填报、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结合自身需求,按时、准确地完成签约量填报,避免误报、漏报,同时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同时,对医院原采购使用的非中选药品,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各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防范为完成合同用量简单地“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

(三)请各中选企业及时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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