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做好我市DRG付费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DRG 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DRG付费各病组权重控制总量目标值进一步明确,具体详见附件。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