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和政策解读,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时,附条件批准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已过期,但持有人有延期研究或更换确证性研究方案诉求的,可参照《工作程序》及政策解读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相应注册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