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4〕2号)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药品信息
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已分别纳入“第十批国家集采项目”、“第十批国家集采备供项目”,请有关企业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包括药品统一编码、中选(备供)价格等信息。
二、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备供药品企业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分别选择“第十批国家集采项目”、“第十批国家集采备供项目”,点击配送方案维护。网上确认时间截止2025年4月14日17:00。
三、三方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的通知》。对中选后长期不签订协议,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四、挂网价格管理
(一)价格要求
1.纳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备选药品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
2.第二备供企业药品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在我省挂网供应。
3.我省主供、备供药品中选企业不在供应清单的同品种其他规格包装的药品,挂网价应按照其中选价格差比后纳入自主议价项目执行。
4.国家集采中选但非江西主供及备供的企业,申报供应清单内药品应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申报挂网,未在供应清单内同企业药品按上述价格差比后申报挂网。
5.其他非中选药品,包括同品种医保合并剂型下的相关企业的各种规格包装的药品,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全国省级挂网价低值,同时未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差比后我省中选药品价格、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差比后参比制剂价格。过评药品挂网价高于差比后我省中选药品价格1.8倍的黄标标识,高于3倍的红标标识。参比制剂挂网价高于仿制药最高挂网价格1.8倍的黄标标识。
(二)价格申报
第十批国采所有已挂网非中选药品、新申请挂网非中选药品,均须在2025年5月5日前按照新申请挂网流程重新申报挂网价,未申请的将暂停挂网。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维护相关产品基础信息,然后在“药品招标管理-产品挂网管理-新申请挂网药品价格填报”中申报对应产品全国各省挂网价、质量层次(过评、原研/参比制剂)、所属集采批次等相关信息,按照要求申报挂网价。
非中选药品价格按程序公示公布后,确定挂网采购限价,并纳入自主议价项目执行。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申报和调整采购价格。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