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区其他挂网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
(一)调整范围
已在招采平台挂网,不属于集采、国谈的普通挂网药品(含阳光挂网、短缺药、创新药等项目)。
(二)调整标准
1.化学药。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
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2.中成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可适当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
3.生物制剂。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二、调整方式
相关产品已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在系统中完成红黄标识。企业可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药品交易结算”-“其他药品监测”查看相关药品的参照价格。企业可参照系统内提示的参照价格,在“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提交调整后的挂网价格。红黄标实行动态调整,企业主动降价消除价格风险的,系统将于次日自动调整风险标识。对系统提示价格有异议,可于6月30日前在“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价格日常澄清”内进行申诉材料递交。因产品说明书等基础信息不全造成红黄标识的,需先行维护产品信息。
咨询电话: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