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对你公司未能按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的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为“失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你公司派员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监督结算科窗口领取《提醒告诫书》,逾期将视同送达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采取处置措施。
联系方式:监督结算科,0571-81053391 电子邮箱:zjyxcgzx_jgk@163.com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一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