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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七批)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

发布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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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投标企业:

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七批)产品申报工作已结束,中心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和时间

1.公示内容

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七批)审核通过结果和价格信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2.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9日。

(二)有关说明

1.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审核采集国家相关部门数据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2.审核不通过产品在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当日转入下一批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产品信息,并提交至中心审核。

二、申诉受理

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七批)共进行两轮线上申诉(申诉流程图:详情可点击本链接查看),并针对两轮申诉进行线上应答。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申诉。请相关企业关注申诉和应答的时间,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不处理的,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线上申诉应答方法、时间安排和申诉应答要求

1.具体操作方法

《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2.时间安排

第一轮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9日。

第一轮申诉应答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3日。

第二轮申诉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5日。(第二轮申诉仅针对第一轮申诉的应答内容做出申诉。)

第二轮申诉应答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17日。(本轮应答后,将做出申诉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3.申诉应答要求

(1)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申诉企业将根据应答情况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

(3)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

(二)有关说明

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上传的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三、中心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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