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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对已挂网未挂价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价格确认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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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和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现对已挂网未挂价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价格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价格确认范围

截至7月31日24时通过日常申报纳入采购库的已挂网未挂价且已在平台内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中选产品除外)。

二、价格确认原则

1.已挂网未挂价中药配方颗粒以平台内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最低价作为确认价格,企业可对该价格提出线上申诉。

2.对于已确认价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将以确认价格作为限价进行挂网,自8月9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议价。

3.对于到期未确认、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中药配方颗粒,在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处理完成后,于8月9日起撤销其挂网资格。

4.对于拒绝且提出申诉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申诉有效的,将按有效的申诉价格继续挂网;价格申诉无效的,在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处理完成后,于8月9日起撤销其挂网资格。

5.对于无议定价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在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处理完成后,于8月9日起撤销其挂网资格。

6.对于被撤销挂网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可按新的挂网规则申报挂网。

三、价格确认时间和方式

中心向企业提供我省平台内中药配方颗粒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最低价,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价格确认。

(一)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6日24时。

(二)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1.对相关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最低价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确认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取消相关中药配方颗粒挂网资格。【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2.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取消相关中药配方颗粒挂网资格。提出申诉的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医疗机构证明等。

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

四、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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