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院,各有关中选企业:
为持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实,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46号)要求,有序做好我省国家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原则上各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第二采购年度采购期限为2025年8月8日起至2026年8月7日。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新增“胰岛素专项(国采接续)第二年”项目,第二年度协议约定量仍参照按照首年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可查询相关批次约定采购量及中选目录。
二、组织合同签订 为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及中选企业负担,在既往批次购销合同的基础上,省医药采购中心组织起草了《国家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第二采购年度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同时本次继续采取网上签订,委托书及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0日,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持账号密码登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组员单位均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组长单位应当先下载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中选企业再从该系统平台下载后,将本合同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系统平台。组长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委托书及合同,汇总完毕后统一上报备案。
三、落实网上采购 关于促进中选药品优先合理使用、强化中选产品采购供应监测、完善中选使用考核方式等配套措施,仍按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46号)执行。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