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安排,现就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已完成集中挂网工作,2月24日0时将调整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价格信息,相关调整情况请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承诺价申报公示-集中承诺价申报公示”查看。已挂网但未纳入中选供应清单的同企业中选药品将同步暂停交易,后续需要恢复交易,相关企业可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变更管理-暂停药品恢复申报”提交申请。
二、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完成配送协议签订并做好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相关中选企业在2月27日前进入“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维护”完成供应清单确认及填报配送商工作,并填报《中选药品库存统计表》(附件)发送至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
三、本市正在执行的京津冀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采的衔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项目期间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8868
项目期间平台操作电话:010-50891616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