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医药招采子系统中的药品数据进行了标化,现将企业对标化数据进行核对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需要核对的具体内容
1.西药:需要核对标化规格、标化剂型、标化装量、标化含量、质量层次、是否参比制剂等数据。
2.中药:需要核对标化规格、标化剂型、标化装量、标化含量、标化日均使用量、标化次最小计量、标化次最大计量,标化日最小计量、标化日最大计量等数据。
二、标化数据有误情况的处理
如企业发现《黑龙江省药品标化数据表》中存在数据空缺、数据错误的情形时,请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外部-企业申投诉,点击“发起申诉或者投诉”,进行申诉。
申诉时将申(投)诉标题写为:药品标化数据申诉,且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药品标化数据表(补充和更正时使用)、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示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4日
四、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6、0451-85975635、0451-85975682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药品数据标化核对工作,将《黑龙江省药品标化数据表》中数据空缺数据补充完整、错误数据进行更正,确保数据标化准确,避免在以后的药品价格治理和红黄标工作中,对企业造成影响。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