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策落实: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执行。
2.4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2.5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
2.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