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集采药品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群众就近就医购药便捷性与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用药经济负担,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民生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市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参加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各旗市区经办机构开展优化调整市域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参与国家、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各旗市区经办机构审核结果汇总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双休日除外)。
二、公示单位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三、申(投)诉电话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0470-8206992。
四、拟入围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详见附件。
五、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内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二)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反映相关问题与情况,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如对公示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和佐证材料,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11室,逾期递交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