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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对2025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考核结果的公示

所属项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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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5〕29号)要求,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根据2025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供应情况,对具有配送资格的企业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1.2025年度,全市共有89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经考核并剔除2025年新开通配送权限的企业后,考核结果为优秀8家,合格47家,不合格22家。(详见附件一)

2.2025年度,全市共有310家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经考核并剔除2025年新开通配送权限的企业后,考核结果为优秀78家,合格176家,不合格34家。(详见附件二)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

(三)申(投)诉方式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0470-8206992。

公示期内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二、相关要求

(一)对全市86家考核优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通报表扬,请上述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配送服务质量,引领全市药耗配送工作高质量发展。请其他配送企业对标对表,加快整改,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配送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配送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及各旗市区经办部门将于考核结果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配送企业进行约谈,配送企业需形成整改材料,加盖公章后在约谈当日提交,配送企业连续三次联系不上的,取消其呼伦贝尔区域配送资格。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配送企业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考核单位递交相关扣分项目的解释说明材料和整改措施,逾期不递交说明材料的记通报一次,并给予公示,12个月内累计2次被通报的配送企业,将取消其在呼伦贝尔市的配送资格。

(四)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规范稳定配送是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秩序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请各有关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配送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配送服务,积极与医疗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响应采购订单,确保采购全流程真实、有效、完整,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特此公示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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