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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安徽省蚌埠市药品公开询

发布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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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皖医保办〔2025〕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集采药品覆盖面,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现就我市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动员,积极申报参与  

各县(区)医保局(社会事业局)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原则上全部参加,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自愿原则参与。首批有意向的单位应于2025年11月11日前向县(区)医保(社会事业局)部门提交《安徽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承诺书》(附件1),县(区)医保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确定名单,动态公布本辖区“三进”单位名单。

二、明确药品目录,规范采购供应  

我市统一执行《安徽省“三进”集采药品目录》(附件2)。各“三进”单位应从中自主遴选配备药品。鼓励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备不少于50种集采药品。

三、强化平台采购,保障供应结算  

市医保局支持为“三进”单位开通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账号,实现线上采购。紧密型医共体可统一报量和采购,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报量和采购,零售药店可由连锁总部统一申报和采购。各单位应按时签订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并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

四、严格执行价格,规范销售行为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确需加价的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保基金按不高于中选价支付。

五、统一标识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单位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提升集采药品辨识度;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县(区)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监测考核,落实激励约束  

县(区)医保部门对“三进”单位集采药品配备、报量、执行等情况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对未履行承诺、串货倒卖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中选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未执行集采价格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串货倒卖集采药品等,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三进”。 对落实“三进”较好的单位,可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标识牌。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各县(区)医保局(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医保局(社会事业局)按季度将本辖区“三进”单位名单及承诺书通过OA报送市医保局。首批“三进”单位名单及承诺书于2025年11月14前报送。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1

安徽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承诺书

(“三进”单位版)

                  (县(区)医保部门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医保部门开展的集采药品“三进”,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落实国家、省药品集采相关政策,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按“四统一”标准,配备销售集采药品:

(一)集采药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中选价销售  □按不高于中选价加价 15%销售

(二)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提升集采药品辨识度;

(三)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

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四)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五)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所配备的集采药品种类达     种以上,并随着国家、

省集采政策的推进逐步增加或调整。

三、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设置在显著位置,并在单位门口向群众进行提示和引导。

四、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时,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五、参加“三进”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药品需求量。一年期内,接受医保部门检查和考核,若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接受医保部门作出的暂停或取消参加集采的决定。被取消参加集采或中途自主申请退出的,本单位两年内不再参加集采。

六、按报送的需求量完成采购,并按规定结清药款。

七、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八、保证集采药品销售专区仅配备中选厂家集采药品,杜绝用未中选厂家药品替代中选厂家集采药品。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执一份。

以上承诺坚决做到,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申请单位印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药品+耗材】医疗机构注册相关内容

推荐方案:(两定机构大多要应用此方案,除招采业务还有很多其他包的功能)

第一步:查看动态维护的操作视频,学习如何进行两定机构的维护https://code.nhsa.gov.cn/toCourse.html

第二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 http://www.nhsa.gov.cn/

第三步:点击“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第四步:点击“立即注册”,根据引导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

 第五步:如有疑问请点击右侧“小助手”或咨询相关国家动态维护

(地址为第一步中的操作指引https://code.nhsa.gov.cn/toCourse.html

第六步: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http://www.ahyycg.cn/

第七步:左侧找到对应地址,点击进入

第八步:右上角,点击“注册”选择“单位注册”

第九步:根据提示,完善机构信息

第十步:等待审核即可,如您上述操作不成功,再操作备选方案

第十一步:进入系统选择左侧角色认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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