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亚湾、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监狱医院及其他相关定点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工作,现将落地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相关剂型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具体见附件1、2)。
(二)机构范围。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约定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首年约定采购量(见招采子系统)。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
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
(二)执行要求。
1.上述两个集采项目中属于1-8批国采接续采购的品种,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相关要求执行。
2.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需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年度采购量,如有特殊原因需调减的,可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提交说明(盖单位公章),我局审核同意后,由采购平台予以调整。
3.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4.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
5.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含全国联采,下同)的药品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药品存在重复的,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各采购平台将关闭相关药品原历史购销合同采购下单功能,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6.采购周期内,同品种同组无产品获得中选资格的(即流标品种),公立医疗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备案采购的要求执行。除中选产品和流标品种外,其他属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品种范围的产品为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按照《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并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7.中选产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协议的各方协商解决。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有新的价格处置政策要求的,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药品增补中选和价格管理工作。各相关采购平台将按供应清单及价格在采购平台及时挂网。采购周期内实行动态增补中选机制,属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品种范围的产品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增补中选,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相关品种增补中选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公告。
(二)加强日常监测。医保基金按规定做好本次采购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承担采购主体责任,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医药机构可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收到本辖区内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本地药监部门反馈,并跟进处置结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