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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

发布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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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可视实际情况延长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二、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

  1.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产生的中选/中选限量结果清单(详见附件1)。

  2.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产生的中选结果清单(详见附件2)。

  3.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上述项目中属于备案采购的品种(流标品种,详见附件3、4)。

  (二)机构范围

  已填报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预采购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穗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实施内容

  (一)查看药品协议采购量。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5、6)已导入广州GPO平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查询路径为:新交易采购—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二)签订合同及采购备货。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已在广州GPO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挂网。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于2025年12月24日起签订采购合同并采购备货,确保中选/中选限量产品于12月31日前进入医疗机构药房。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1月底前自行与生产配送企业协商解决存量药品退货或补差价等问题。

  (三)按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做好本单位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价格调整,统一于2025年12月31日零时起按照中选/中选限量价格销售。

  (四)做好药品货款结算。药品收货验收或退货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广州GPO平台确认,并在药品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药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用药水平。及时将相关政策要求传达到临床一线,并主动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

  (二)落实集采实施要求

  一是医疗机构要定期在广州GPO平台查看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做好采购进度自我监测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是按采购文件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也可选择其他质优价廉产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中选限量产品(不包括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协议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的增量部分合计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是加强非中选药品及中选限量产品使用管理。在采购年度内,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项目的中选限量产品(不包括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其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在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如确需继续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备案采购的要求执行;其中属于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品的可按需采购。

  (三)确保药品采购供应

  一是各医疗机构要畅通药品入院渠道,按时间节点采购集采药品,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企业不按时响应合同、订单或不及时足量配送药品影响约定量完成的,医疗机构可在广州GPO平台申诉。

  二是各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压实供应保障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调配,及时响应合同及订单,确保供应平稳充足。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所属企业仍需按中选/中选限量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是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对配送建立、合同签订、订单配送情况较差的中选产品和企业定期通报、公开曝光,对屡遭投诉、消极整改影响集采政策落地和临床药品供应保障的企业进行约谈、函询,并视企业配合程度和整改效果,按程序将相关企业及产品供应问题整理上报。

  五、其他

  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首年采购期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照采购文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广州GPO平台或我中心联系。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

(联系部门:药品及耗材采购部,联系电话:873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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