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YPCG-2025-1)等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布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二、执行时间
2026年5月15日开始执行。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24个月。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政策措施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执行。
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应。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区分A、B评审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