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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我省限价挂网非集采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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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价格风险预警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限价挂网非集采药品价格风险预警,经测算,现将涉及的挂网产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结果通知如下:

一、风险标识原则 

(一)化学药。

参比制剂,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 3 倍为红标。

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 3 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生物制品。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

(三)高于锚点10倍的暂停挂网。                                                           

二、处置结果查看

处置结果已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发送给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点击页面左边【挂网目录管理】-【药品价格公示】菜单,查看相关产品的红黄标价格及拟处置结果。

三、价格调整方式

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参比制剂和过评产品以平台现有标识为准进行测算,如需补充参比制剂和过评属性,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参比制剂:现场递交纸质证明材料;

2、过评产品: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目录调整申请】菜单,点击产品信息中“过评”进行调整。

(二)对红黄标价格有异议的可于4月30日17时前现场递交纸质申诉。

(三)现场递交资料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工作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递交。

(四)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常态化调整,相关产品价格下调至红黄标价格以下不列入红、黄标管理,下调至锚点价格10倍以内的可随时现场递交纸质资料申请恢复挂网。

五、咨询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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