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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下一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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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药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要求,为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第九批国家集采、第十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未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采购中选品种。

  (二)品种范围。第九批国家集采、第十批国家集采广东省中选供应清单(包括残缺规格、残缺基药规格)。

  (三)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1、附件2)。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药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深圳药品平台要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上传相关品种数据,每月按时报送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医药机构要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当中选药品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我中心及相关部门反馈,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三)其它相关要求。各采购主体应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照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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