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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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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

按照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续签工作安排,为做好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现就开展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品种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续签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二、填报主体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

三、填报方式及内容

(一)填报方式。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报量项目管理”-“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续签采购”进行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地(市)医疗保障局的管理用户账号、医药机构账号沿用招采子系统的账号。

四、工作安排

(一)医药机构续签报量。本次续签报量填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医药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进行续签报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请相关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以上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内。

五、时间安排

(一)医药机构报量

本次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续签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9个月),本次填报的需求量包含未来19个月的整体药品用量,请大家结合实际临床情况仔细核算,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精准无误。

请各相关医药机构于2026年5月6日至5月15日17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报量时,须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和修改。

(二)三方协议签订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于202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三)续签结果执行

续签结果于2026年5月16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其他事项

填报续签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在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和单位发展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历史实际采购量后进行自主报量,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医药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数据比对和核查,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已将上年约定采购量和各医药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采购量截取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推送至招采子系统,各医药机构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

为确保中选品种续签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续签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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