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签订,强化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相关医药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首年约定采购量(具体见招采子系统)。
二、集采执行时间。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请各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备货准备。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
四、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采购周期内,同品种同组无产品获得中选资格的(即流标品种),公立医疗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备案采购的要求执行。除中选产品和流标品种外,其他属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品种范围的产品为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按照《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并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五、及时结清货款。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6年1月将2026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其他要求。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